| 這次行政區劃調整方案誕生十步驟 : |
| 第一步2002年上半年,理順開發區協調發展:提出在兩個經濟開發區設立行政區的初步構想。 |
| 第二步2003年,考慮全市行政區調整:擴展廣州市對行政區劃的研究,從兩個開發區擴展到對全市行政區劃的研究,並提出了進行行政區劃調整的指導思想的調整的主要原則 |
| 第三步 2004年4月,啟動增城從化撤市設區:廣州市啟動了對從化市和增城市撤市設區研究工作。 |
| 第四步 2004年6月,維持數量均衡考慮合併老城區:民政部領導指示,要保持行政區數量均衡,建議廣州市考慮合併面積較小的老城區。 |
| 第五步 2004年7月,出臺第一個調整方案:廣州市制定了行政區劃調整的方案:(1) 將東山區併入越秀區;(2) 將芳村區併入荔灣區;(3)設立蘿崗區和南沙區;(4) 增城、從化兩市撤市設區; (5) 老城區的一些地域、邊界也作出相應的調整。 |
| 第六步 2004年7月28日,向省政府提交方案:廣州市正式向省政府提交《關於調整我市行政區劃的請示》。 |
| 第七步 2004年9月,省政府轉報國務院審批:省政府將廣州市調整方案的請示轉報國務院審批。 |
| 第八步 2005年3月,增城從化撤市設區暫停:民政部對調整方案再次提出修改意見:要求將增城、從化兩市的撤市設區工作暫時停止,下一步再考慮。 |
| 第九步 2005年3月中旬,重新提交修改方案:根據國務院和民政部的指示,廣州市重新向省政府上報修改後的 方案。省政府於4月1日將修改後的方案上報國務院。 |
| 第十步 2005年4月28日,最終方案獲批准: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我市修改後的行政區劃調整方案,即現在正式公報的方案。 |